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編制大綱及說明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簡述項目基本情況,主要包括:項目單位、擬建地點、建設必要性、建設方案、建設期、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環境影響、資源利用、征地搬遷及移民安置、社會環境概況(含當地經濟發展及社會治安、群體性事件、信訪等情況)、投資及資金籌措等內容。
(二)評估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等;國家出臺的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意見、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批準的相關規劃、采用的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的社會穩定風險評判標準或指標體系。
(三)評估主體。擬建項目的評估主體指定方、評估主體的組成及職責分工,并具體說明其相關部門、社會組織、專業機構、專家學者、群眾代表等參與評估工作情況。
(四)評估過程和方法。簡述評估工作的程序、步驟和主要過程;說明評估工作所采用的主要方法。
二、評估內容
(一)風險調查評估及各方意見采納情況。闡述對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中風險調查的廣泛性、代表性、真實性等進行評估的過程和結果。說明評估主體根據實際需要直接開展或者要求項目單位開展補充風險調查的情況。對收集的擬建項目各方面意見進行梳理和比較分析,形成能夠反映實際情況的信息資料,并闡述其采納情況。
(二)風險識別和估計的評估。一是風險識別評估。對風險分析篇章中風險識別的完整性和確定性提出評估意見;根據風險調查評估結果,對擬建項目可能引發的主要社會穩定風險因素進行補充完善,并匯總。二是風險估計評估。對風險分析篇章中風險估計的客觀性、分析內容的完備性、分析方法的適用性提出評估意見;預測估計主要風險因素發生概率、影響程度和風險程度。
(三)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評估。對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風險防范、化解措施進行評估,并補充完善。針對擬建項目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進一步補充完善和明確落實各項防范、化解措施的責任主體和協助單位、具體負責內容、風險控制節點、實施時間和要求。
(四)落實措施后的風險等級確定。對風險分析篇章中風險等級判斷方法、評判標準的選擇運用是否恰當、風險等級判斷結果是否客觀合理提出評估意見;結合補充的重要風險因素,綜合以上評估結果,確定項目落實防范、化解風險措施后的項目風險等級。
三、評估結論
(一)擬建項目存在的主要風險因素;
(二)擬建項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評估結論;
(三)擬建項目的風險等級;
(四)擬建項目主要風險防范、化解措施。
(五)根據需要提出應急預備和建議。
第二部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編制說明
一、關于評估主體
評估主體由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指定。
評估主體組織對擬建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開展評估論證,對項目單位組織編制的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進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分析判斷并確定風險等級,提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評估主體要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評估,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對評估報告負責。
二、關于評估程序
(一)制定評估工作方案。評估主體應首先制定評估工作方案。評估工作方案應明確風險評估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工作進度、工作方法與要求、擬征詢意見對象及方法、風險評估報告大綱等事項。
(二)收集和審閱相關資料。評估主體應全面收集并認真審閱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相關資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及其社會風險分析篇章;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建項目前期審批相關文件,包括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相關規劃與標準規范;同類或類似項目決策風險評估資料等。
(三)充分聽取意見。根據對擬建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的審閱結果,結合項目所在地的實際情況,根據需要補充開展民意調查,向受擬建項目影響的相關群眾了解情況,對受擬建項目影響較大的群眾了解情況,對受擬建項目影響較大的群眾、有特殊困難的家庭要重點走訪,當面聽取意見。聽取意見要注意對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注意方式方法,確保收集意見的真實性和全面性;講清項目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依據、項目方案、項目建設和運行全過程可能產生的影響,以便群眾了解真實情況、表達真實意見。
(四)全面評估論證。分門別類梳理各方意見,參考相同或類似項目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情況,重點圍繞擬建項目建設實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進行客觀、全面地評估論證;對擬建項目所涉及的風險調查、風險識別、風險估計、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風險等級評判等內容逐項進行評估論證,特別是對風險因素、風險發生概率、可能引發矛盾糾紛的激烈程度和持續時間、涉及人員數量、可能產生的各種負面影響以及相關風險的可控程度進行評估論證。
(五)確定風險等級。根據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指標或評判標準,在綜合考慮各方意見和全面分析論證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的風險等級劃分標準,對擬建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等級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斷,確定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的高、中、底等級。
(六)編制評估報告
擬建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情況;
2、評估內容;
3、評估結論。
三、關于評估要點
評估主體應在對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整體把握的基礎上,根據擬建項目的實際情況,重點圍繞擬建項目建設實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進行評估論證。
(一)合法性。主要評估擬建項目建設實施是否符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是否符合國家與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擬建項目相關審批部門是否有相應的項目審批權并在權限范圍內進行審批;決策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二)合理性。主要評估擬建項目的實施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是否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否兼顧了不同利益群體的訴求,是否可能引發地區、行業、群體之間的相互盲目攀比;依法應給予相關群眾的補償和其他救濟是否充分、合理、公平、公正;擬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適當,是否維護了相關群眾的合法權益等。
(三)可行性。主要評估擬建項目的建設時機和條件是否成熟,是否有具體、詳實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擬建項目實施是否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是否超越本地區財力,是否超越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能得到大多說群眾的支持和認可等。
(四)可控性。主要評估擬建項目的建設實施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是否會引發群眾性事件、集體上訪,是否會引發社會負面輿論、惡意炒作以及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對擬建項目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是否可控;對可能出現的社會穩定風險是否有相應的防范、化解措施,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宣傳解釋和輿論引導措施是否充分等。
四、關于風險調查評估
(一)對風險調查的全面性進行評估,包括風險調查的內容和范圍、調查的形式和方法是否恰當、合理、科學,是否達到廣泛性和深入性的要求。
(二)對公眾參與的完備性進行評估,包括擬建項目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了公眾參與、專家咨詢、信息公開等程序性的要求。
(三)對風險調查結果的真實性和可信性進行評估,包括是否廣泛聽取了各方面意見,是否全面、真實反映了相關利益相關者合理和不合理、現實和潛在的訴求。
(四)在對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評估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公式、問卷調查、實地走訪和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進行補充調查,完善風險調查相關內容。
五、關于風險識別評估
(一)結合風險調查評估結果,對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中各風險因素識別的全面性和準確性進行評估。
(二)通過對有關社會經濟調查及統計資料的分析,結合對項目經濟影響評價、社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資源利用、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和移民安置影響評價等相關評估結論,以及公眾參與的完備性程度等的評估,判斷擬建項目是否存在被遺漏的重要風險因素,并補充識別被遺漏的重要風險因素。
六、關于風險估計評估
(一)對分析篇章中選用的風險估計方法、對每一個主要風險因素所進行的分析推理過程、對預測估計的主要風險因素的風險發生概率、影響程度和風險程度是否恰當進行評估。
(二)補充分析篇章風險識別中遺漏的重要風險因素,對擬建項目可能存在的重要風險因素的性質特征、未來變化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后果進行分析評估、形成評估后主要風險因素的風險程度匯總表(參考樣表3)
樣表3:經評估的主要風險因素及其風險程度匯總表
序號 |
風險因素(w) |
風險概率 |
影響程度 |
風險程度 |
1 |
示例風險1 |
較高 |
嚴重 |
高 |
2 |
示例風險2 |
較低 |
可忽略< |
較小 |
...< |
... |
一 |
一 |
一 |
七、關于風險防范、化解措施評估
(一)對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風險防范、化解措施是否與現行的相關政策和法規相符,進行合法性的評估。
(二)對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風險防范、化解措施是否有遺漏,進行系統性、完整性的評估。
(三)對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風險防范、化解措施是否具有明確的責任主體,職責分工以及時間進度安排,是否全面、合理、可行、有效進行評估。
(四)結合風險識別和風險估計評估結論,補充、優化和完善風險防范、化解措施,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等內容,編制經評估的風險防范、化解措施匯總表(參考樣表4>
樣表4:經評估的風險防范、化解措施匯總表
序號 |
風險發 |
風險 |
主要防范、 |
實施時間 |
責任 |
協助 |
1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2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3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 |
一 |
一 |
一 |
|
一 |
一 |
八、關于落實措施后的風險等級評估
(一)在風險防范、化解措施評估的基礎上,對分析篇章中采取措施后各主要風險因素變化的分析是否得當進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
(二)對分析篇章中采用的風險等級評判方法、評判標準的選擇運用是否恰當,評判的結果是否合理提出評估意見。
(三)結合補充的主要風險因素,和上述評估論證的結果,預測各主要因素風險可能變化的趨勢和結果;過分析變化情況,對落實措施后的風險等級進行綜合判斷,提出項目風險等級的評判結論。
九、其他說明
(一)穩評報告應當在項目審批(核準)所需的各前置文件具備之后完成。該項目規劃、土地、環評等已完成社會穩定風險專項評估的,在社會穩定情況未發生較大變化的前提下,其結論可以直接引用。
(二)本大綱適用的項目范圍是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需要開展穩評的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各地方、各部門可根據大綱,結合自身特特點制定相應的評估大綱,以指導本地方、本行業項目的評估工作。